青岛补换领机动车牌证需要哪些材料?
青岛补换领机动车牌证需要哪些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3)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2、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 3、补换领行驶证需要同时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或开车到车管所照相; 4、补换领机动车号牌同时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答: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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