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条件是什么?
转让、出让、抵押的条件是什么?
基本条件有三个:付清全部地价款、取得土地使用证和建设投资达到25%。这里面比较难掌握的就是建设投资达到25%。过去比较宽松的时候,拆平了,拆迁投资肯定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一般都办理登记,没有任何手续费。登记表上面有转让合同,转让的金额是合理的,国土房管局就办登记,但转让过程要纳3%的税。假如开发的项目已经预售了,就不再办土地转让,因为预售本身是一种转让行为,已经跟买家签订了预售合同,双方已经有了经济合同的关系,这时候再把土地从甲转给乙,不是不行,但是前期的预售合同都要变成乙才行,否则主体就出现矛盾了。整体转让是在出让处办理转让登记,如果是预售的转让行为都是在市场预售处给预售许可证。建设投资是指工程建设投资,不含其他费用,所以一定要有一个结构的形象,结构起来之后才有权利说土地转让的问题。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2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