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捐赠支出作为营业外支出核算方式是什么?
赞助捐赠支出作为营业外支出核算方式是什么?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将资产产品对外赞助捐赠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不作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而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例】2009年,某企业将自产产品1000件(成本单价100元,单位售价150元)通过减灾委员会向地震灾区捐赠。
不包括以上捐赠业务的会计利润5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25%,增值税率17%,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12。55万 贷:库存商品 1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55万(15×17%) 本年利润=50-12。55=37。45(万元) 新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37。45×12%=4。494(万元) 纳税调整额:12。55-4。494=8。056(万元) 在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1行“营业收入”列示15万元,第2行“营业成本”列示10万元。
答:1、单位付出的赞助费应该作为捐赠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 2、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