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价工程师《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和完善阶段要点有哪些?
环境评价工程师《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和完善阶段要点有哪些?
环境评价工程师《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和完善阶段有: 1.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区);加强生态影响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253号令颁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这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第一个行政法规。4 3.1999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第2号令,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同年4月,《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的通知》公布了分类管理名录。 4.1990年,国家环保总局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开始对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进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答:1.办理委托手续--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2.前期工作--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踏勘现场 3.编制环评大纲--根据工作特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