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南平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2年。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又到本省其他地市工作,其工作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4、生活困难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5、工作调动并且户口迁出本省,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7、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非城镇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因触犯法律被判刑罚的; 9、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提取条件的。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答: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以下条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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