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哪些条件?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哪些条件?
1.非十堰城区户籍; 2.父母双方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住半年以上,持有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务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父母双方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居住半年以上),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 4.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户口本、父母双方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父母双方用工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到符合招生范围内指定学校就读。
答: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东以茅塔河为界;西以南山路至渝安路至台湾路为界;南以中观社区(含全部)至余家湾为界;北以田湖小区、白浪东路至清大药业为界。含白浪村十...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