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区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是怎样的?
宁波市区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是怎样的?
体检范围和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办理退休手续且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及遗孀、纳入医疗统筹已退休的六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支援外地建设企业退休回甬定居人员、移交宁波社会化管理服务且在异地享受医保待遇未参加异地健康体检的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统称受检人员。
体检项目 体检项目为:内、外、妇、耳鼻喉科,眼底;腹部彩超(肝、胆、脾、胰、双肾);胸部正位片;常规心电图;生化筛选常规(总蛋白、白蛋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间接胆红素、尿素氮、肌酐、尿酸、钾钠氯、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葡萄糖测定);癌胚抗原测定(CEA);甲胎蛋白测定(定性);血常规;尿常规(自动化分析)、血同型半胱氨酸测定等10项。
体检时间 2016年6月27日起开始接受预约登记,至2016年12月底基本结束,特殊情况可延迟至2017年1月底。受检人员在此期间未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医疗机构 本次体检的体检医疗机构由6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承担。
受检人员在体检医院范围内,可就近就便自行选择。 体检办法 (一)居住在宁波市区的受检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体检: 1。随带本人社会保障卡通过电话或本人到选定的体检医院进行登记预约。其中,支援外地建设企业退休回甬定居人员,移交宁波社会化管理服务且在异地享受医保待遇未参加异地健康体检的省部属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应先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医保经办机构领取健康体检证,凭证进行预约和体检。
2。受检人员在约定时间持社会保障卡到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两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健康体检证);体检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在约定时间内将体检结果表及日常生活和就医建议一并反馈受检人员。 (二)凡在2016年5月底前已办理医保异地安置的受检人员,可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进行体检,凭有效体检发票在12月底前到市区各医保经办机构据实结算,最高报销标准为210元,超过标准部分自理;也可在上述时间到我市体检医院进行体检;2016年6月1日以后申请异地安置人员,原则上应在规定的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进行体检。
(三)2016年11月、12月办理退休手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受检人员可在2017年1月底之前到指定的体检医院参加体检。
答:丧葬费是按退休人员个人月养老金来计算的、按规定是4个月养老金作丧葬费、8个月作抚恤金。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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