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机动车转移登记注意事项有哪些?
泉州机动车转移登记注意事项有哪些?
注意事项: (1)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①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②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③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④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⑤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⑥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⑦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⑧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2)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②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③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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