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聘深户失业人员有哪些优惠?
企业招聘深户失业人员有哪些优惠?
(1)税收减免。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 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且符合国家规定享受税收 减免条件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 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 (2)信贷支持。对符 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认定条件、审核程序、财政贴息、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账损失补助等 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鼓励企业招用失业人员 (八)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登记3个月但经努力仍未找到工作的下列失业人员,均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 员:“4050”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失业且年龄都在35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最 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供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失业人员。
其他“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随军家属按照市劳动保障局的规定比照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就业援 助。(九)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岗位援助。 1.政府采购的工程、服务项目由企业承担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其工作岗位核实后,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和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以上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承担政府委托的临时性工作的劳务派遣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由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公布。劳务派遣机构与就业困难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期限。
3.对独生子女家庭及单亲母亲家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给予就业援助。 。
答:1.属调入人员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动通知书及复印件 2.属院校毕业分配的,需提供院校毕业生分配函件及复印件 3.属招工的,需提供劳动部门招工表及复印件 4...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