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产生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呢?
如何产生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呢?
对于债权人委员会的产生办法,破 产法没有详细的规定,仅仅在第六十七条笼统地规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 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权人的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组成。从该条文规 定中可以看出,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然而,如何规范有序地 从人数众多的债权人中选举产生出合适的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呢?这的确是一件 比较复杂棘手的问题。如果由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先行决定候选人,可能会 给广大债权人造成一种误会,有暗箱操作的嫌疑,同时容易使广大债权人产生 逆反心理;如果只是简单地直接让债权人会议选举,那么债权人大多会站在各 自的立场,很难形成比较集中的意见,可能会造成非常混乱的局面,也会消耗很长时间,这个问题引起了广大债权人的广泛关注。
答:不能!但是可以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