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4月份结婚,户口在广西,当时在家乡广西填好了表,就将所有资料都留给同学,托他办理。我和老公赶回广东上班。谁知不久同学打电话告诉我,当时计生所的人给错表了(我去领表时,给表的人也不问我是一孩还是二孩,而我是初婚,未生育,老公已有一男孩,户口随他)。直到现在我回家待产,12月1日的预产期。再去领二孩的表重填,可是计生局的人说要罚款!而且还不给准生证!!我可是超级郁闷中了,我可是39岁的高龄孕妇啊,晚婚晚育,就仅仅因为老公有一男孩!这种情形真的不能办理准生证吗?我又不是超生啊!
如果广西的计划生育政策明确规定: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那么你们这种情况属于超生,因为一个孩子包括男方或者女方离异所监护的子女也包括在内的,不然离异就可以再生小孩,国家还怎么控制人口增长啊。 只有交了罚金才可能办到出生证,以便办理落户手续。 去相关部门咨询一下,尽快办理准生证以便小孩落户,不然今后的会更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