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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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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我公司是一家港资企业,企业3月份营业并盈利,当初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有签投资协议书,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在申报时也咨询了国税,回复是按33%预交,前两季度交了税,但听会计师务所老师讲,外资企业的适用税率是15%,在申报所得税的时候对于有优惠政策的应该按实际征收率写0%,这样,这样就等于免税了,但这种方法和国税不一致,不知道该怎么办?
2关于坏帐准备,一直没提,提坏帐准备要到去备案吗?如果前几月没提,那后面的可以补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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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09-25 08:29:25
    外资企业的适用税率是15%是指:
    1,在经济特区的外商企业.
    2,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企业.(国务院批准设立的)
    3,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从事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
    提坏帐准备取消了审批,只需到税务部门备案.

    木***

    2006-09-25 08:29:25

其他答案

    2006-09-25 14:21:44
  • 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地区投资优惠、生产性投资优惠、再投资退税的优惠,以及预提税方面的优惠。
    其中区域性的税收优惠中(1)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沿海开放城市的税收优惠: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税收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生产性投资的税收优惠中(1)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3年到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属于资源开采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你可以对照一下,如是这样的,可以到属地国税局税政科咨询。如对方不能解释,也可到其上级机关咨询。

    1***

    2006-09-25 14:21:44

  • 2006-09-25 10:33:32
  •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由于地方所得税的减免权限是由省一级人民政府行使,所以地方所得税的减免应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为准。如果可以减免的话,应于年末写减免申请到税务机关报批。其他还有许多地区性的优惠政策。
       从事信贷、租赁业务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逐年按年末放款余额,或者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不超过3%的坏账准备。对信贷、租赁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对那应收账款余额比较大的企业,需要计提的,可由企业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后,按年末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

    虎***

    2006-09-25 10: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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