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我公司是一家港资企业,企业3月份营业并盈利,当初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有签投资协议书,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在申报时也咨询了国税,回复是按33%预交,前两季度交了税,但听会计师务所老师讲,外资企业的适用税率是15%,在申报所得税的时候对于有优惠政策的应该按实际征收率写0%,这样,这样就等于免税了,但这种方法和国税不一致,不知道该怎么办? 2关于坏帐准备,一直没提,提坏帐准备要到去备案吗?如果前几月没提,那后面的可以补提吗?全部
外资企业的适用税率是15%是指: 1,在经济特区的外商企业. 2,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企业.(国务院批准设立的) 3,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从事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 提坏帐准备取消了审批,只需到税务部门备案.全部
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地区投资优惠、生产性投资优惠、再投资退税的优惠,以及预提税方面的优惠。 其中区域性的税收优惠中(1)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沿海开放城市的税收优惠: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税收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生产性投资的税收优惠中(1)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3年到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属于资源开采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你可以对照一下,如是这样的,可以到属地国税局税政科咨询。如对方不能解释,也可到其上级机关咨询。全部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由于地方所得税的减免权限是由省一级人民政府行使,所以地方所得税的减免应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为准。如果可以减免的话,应于年末写减免申请到税务机关报批。其他还有许多地区性的优惠政策。 从事信贷、租赁业务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逐年按年末放款余额,或者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不超过3%的坏账准备。对信贷、租赁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对那应收账款余额比较大的企业,需要计提的,可由企业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后,按年末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全部
答:任何企业都会产生应收账款,应收账款预示着坏账产生的风险。所谓的坏账风险就是指因各种原因致使企业的应收账款不能收回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事实上这种可能完全存在,例如...详情>>
答:一般按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也有的按销售百分比法和帐龄分析法。前者用的比较多。特别的还可以单项计提。详情>>
问:福利费问题有知道港资,外资企业的福利费是怎么计提的吗?是不是也是按工资总额的14%提的啊?能举个例子说明的最好,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规定:“外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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