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抵扣吗?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抵扣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第三条规定:“机动车零售企业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统一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向其他企业或个人销售机动车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填写。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68号
(四)、各地税务机关应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发票开具和保管行为,指导纳税人做好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工作。
货运发票和机动车发票的各项打印内容不能打印出格,票面不能手工涂改;如发生开具错误,应按废票处理。受票方对已开具的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折叠、挤压。机动车购货单位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一栏内应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根据文件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时,填写的是纳税人识别号,才能够认证通过,如果没有跨月,可以作废该发票,跨月开具红字发票后再开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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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抵扣:1、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2、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是税控发票,也就是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3、不是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混用的固定资产可抵扣)。4、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这类固定资产。5、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8月1日购买一辆生产经营用的自卸汽车,不含税价为10万元,进项税为1.7万元,取得了销售方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验证合格,则1.7万元可抵扣。6、补充一点:车辆落户必须是落在扣税企业。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