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对外援藏捐赠的货币资金在哪个科目列支?
单位对外援藏捐赠的货币资金在哪个科目列支?对方开具的行政收据可否税前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6711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关于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因此,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在税前扣除,应符合对象条件(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数额条件(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及票据条件(公益性捐赠票据)。
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规定,自2010年8月8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