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手术复位内固定
踝部骨折踝关节骨折的治疗,应要求解剖复位,对手法复位不能达到治疗要求者,仍多主张手术治疗。
(一)手法复位失败者。
(二)踝部多处骨折并有胫腓骨下端分离。
(三)合并有踝部神经、血管伤或开放伤,需施行清创术或探查修复者。
(1)适应证a、手法复位失败者;b、内翻骨折,内踝骨折块较大,波及胫骨下关节面1/2以上者;c、外翻外旋型内踝撕脱骨折,尤其内踝有软组织嵌入;d、胫骨下关节面前缘大骨折块;e、后踝骨折手法复位失败者;f、三踝骨折;g、陈旧性骨折,继发创伤关节炎,影响功能者。内翻骨折复位方法:在牵引下,术者一手顶住外踝上方,另一手将内踝和足内侧向外挤压,同时将踝部置于外翻位。若距骨向后脱位,应先将跟部向前推,然后外翻伤足,保持足于外翻背屈位。
(2)手术原则一般原则为:a、踝穴要求解剖对位;b、内固定必须坚强,以便早期功能锻炼;c、须彻底清除关节内骨与软骨碎片;d、手术应尽早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