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过敏反应,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过敏。
( 2 )对诊断的干扰:
①心电图变化:例如 P-R 及 Q-T 间期延长,服药后多数患者有 T 波减低伴增宽及双向,出现 u 波,此并非停药指征;
②极少数有 AST 、 ALT 及碱性磷酸酶增高;
③甲状腺功能变化,本品抑制周围 T4 转化为 T3 ,导致 T4 及 rT3 增高和血清 T3 轻度下降,甲状腺功能检查通常不正常,但临床并无甲状腺功能障碍。甲状腺功能检查不正常可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
( 3 )下列情况应慎用:
①窦性心动过缓;
② Q-T 延长综合征;
③低血压;
④肝功能不全;
⑤肺功能不全;
⑥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 4 )多数不良反应剂量有关,故需长期服药者尽可能用最小有效维持量,并应定期随诊,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
①血压;
②心电图,口服时应特别注意 Q-T 间期;
③肝功能;
④甲状腺功能,包括 T3 、 T4 及促甲状腺激素,每 3 ~ 6 个月 1 次;
⑤肺功能、肺部 X 射线片,每 6 ~ 12 个月 1 次;
⑥眼科检查。
( 5 )本品口服作用的发生及消除均缓慢,临床应用根据病情而异。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较大负荷量,必要时静脉负荷。而对于非致命性心律失常,应用小量缓慢负荷;
( 6 )本品半衰期长,故停药后换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时应注意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