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证券公司挪券融资,造成投资者损失,谁来负责赔偿.
小额投资十来万的不用怕!如今网络如此发达,国家该慎重考虑的。除非你与券商签有某种委托理财协议(追求高过国债票息的收益)
2004年10月17日有关部门就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公告作出解释,解释说明:.居民个人持有的存放于金融机构相关账户上的被金融机构挪用的有价证券(含国债、股票、其它债券),有价证券形成对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这部分个人债权,利息全免,本金部分10万以下,全额收购。10万以上打九折。 也就是说,挪用的证券公司被收购了,你才有上述补偿,我目前还未找到,如果挪用客户债券的证券公司未被收购,国家如何赔偿的办法。
证券公司挪券融资,造成投资者损失,应该由证券公司负责,但以下例外,例如我们经常看到在证券类报纸上某上市公司公告说:“我公司在某证券公司购买了国债,现发现被券商挪用了,无法追回”之类的鬼话,只要是该上市公司在做委托理财,他们一定是授权证券公司挪用国债进行回购,并将资金出借给该上市公司认可的某客户,而上市公司则从该客户处获得了高额的利息收益。
则此时证券公司挪券融资,造成投资者损失,应该由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共同负责。
可能上市公司会说我们没有授权证券公司,但试想一下:一旦国债被回购(挪用),上市公司在自己的帐户是可以看得出来的,为什么上市公司早不发现,一定要等到一年以后才发现呢?因为委托理财在前几年是上市公司的重要财源,有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理想,委托理财获得高息是企业业绩的重要来源,只有这样才能解释为什么他们会无缘无故从银行用5%以上的利息贷款,再到证券公司买一笔利息只有3%的国债,上市公司的财务脑子有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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