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居民自行采取地下水?
请问居民自行采取地下水,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吗?
根据《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对打井抽取地下水以营利为目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先申请《取水许可证》,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取水并缴纳水资源费。居民取用地下水,若符合《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附:《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
第十五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取水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取水户)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
第十六条下列取水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
(一)家庭生活、禽畜饮用月取水量一百立方米以下的;
(二)用人力、畜力或其他简易方法非营利性月取水量一百立方米以下的;
(三)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年取地表水量十万立方米以下的;
(四)农业抗旱应急取水的;
(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而必须取水的;
(六)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而必须取水的;
(七)农村敬老院、中小学校自用直接取水的。
办理许水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可登陆我局门户网站(www。gzwater。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取水许可审批”查阅。也可咨询我局水资源管理处(电话:38203052)。谢谢你的来信。
答:(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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