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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是怎样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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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03-12 17:20:37
    因为你问的好象是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意义的区分,所以只有试着回答了。个人认为:动产和不动产之所以会在法律上这样区分开,应该是为了方便处理以他们为客体设置的权利、义务。比如说,物权一章就有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之分,动产与不动产上可设置的物权类型不一样,又尤以他物权的设置区别最大,例如在不动产上设置的用益物权。
        其次是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和不动产的取得不一样,程序也有差异,动产取得是占有为要件,而如汽车、房地产等要以登记为要件占有。这中间又包括二者权利的变动,公示的方式、效力的不同。如同我上面说的动产以占有与交付为公示方法,不动产则一般以登记为主。
        再次,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受到的限制也不一样,比如说我们国家就没有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的说法。
        最后是,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衍生权利不同,例如相邻权就是不动产物权的衍生权利。
       

    1***

    2006-03-12 17:20:37

其他答案

    2006-03-10 15:41:58
  • 那本《民法学》上不是写着的吗?我记得好象看到过,但是我记不清楚具体是怎么的了。你再看看那个《民法学》的书啊,再仔细找找,应该有的啊。。

    b***

    2006-03-10 15: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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