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能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工作吗?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那么,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能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工作吗?
不能 避嫌原则
答:《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对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规范》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现在很多私营企业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