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病毒性疾病或怀疑是病毒性疾病者不宜使用抗生素。因此,除肯定为细菌引起或有细菌继发感染外,一般不采用抗生素。
(2) 对病情严重的细菌感染患者,有条件时应尽早分离出其病原菌并测定药敏,再根据药敏结果选择和调整抗生素品种。
(3) 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宜用抗生素,尽可能作出病原学诊断,应根据疾病情况考虑在细菌培养和药敏实验完成后再使用抗生素。
(4) 除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等专科需要外,应避免在皮肤、黏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因其易引起过敏反应和产生耐药菌株,不利于以后的全身应用。
(5) 严格控制应用抗生素作为预防疾病的措施。预防性应用抗生素目的若在于防止某一两种特殊细菌侵入人体或血液循环中而发生感染,可获得相当效果;若其目的在于防止多种细菌的侵入,常无效。避免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生素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6) 选用抗生素应严格掌握适应证。
(7) 抗生素联合应用:较单独用一种抗生素有更明确的指征,一般以二合联为宜。
(8 ) —般感染时,抗生素使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细
菌性心内膜炎的疗程为6〜8周,且宜用杀菌剂。治疗败血症宜用至症状消退,后2 ~ 3周,若为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者,时间宜更长。溶血性链球菌咽喉炎
的疗程不宜少于10日。伤寒病用抗生素一般为2周。
(
9 )急性感染者采用抗生素治疗48 ~ 72小时,若疗效不显著,应多方面
分析原因,若确系抗生素选择不当者,则应改用其他敏感药物。
(10)合理选择给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