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审理,专家组或上诉庭的处理结果主要有:被诉方撤除与协议不相符合的措施、补偿以及授权申诉方中止减让其他义务。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中创设了一种叫做“交叉报复”机制,即申诉方首先应当中止已由专家组和上诉庭认为存在违规、利益丧失与损害的相同部门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如果认为上述中止不可行或者无效,可以中止对同一协议下的另一部门或者另一协议项目下的义务。比如,一国在服务贸易方面利益受损,可以中止在货物贸易中的关税减让。这是对传统“报复”手段限于同部门的突破,实际上加大了惩罚的力度。为了防止申诉方滥用权利,争端解决机制允许被诉方对申诉方的中止义务水平或中止原则与程序持有异议时,将问题提交仲裁。这项仲裁一般由原专家组成员或总干事指定的仲裁员来进行,不审查中止的性质,只判决中止水平与申诉方受损害是否相当或者是遵守了规定原则与程序,仲裁是终局性的。全部
答:1、不能,必须是国家或者是地区之间的争议才可能通过dsb来解决。 2、不是,dsb英文全称是(Dispute Settlement Body),中文即争端解决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