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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注册会计师法》是一部关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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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注册会计师法》是一部关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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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12 19:49:02
  •   题目可能有误,甲向丁购买货物,应该将汇票转让给丁(而不是丙银行),然后丁才有可能将汇票转给戊。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和第六十八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戊有权向乙(出票人),甲、丁(背书人)以及丙(承兑人)追索。同时根据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甲在向丁转让时,记载了“不得转让”,所以上面答案中要去掉甲。
      最后答案是ABD。票据法其实还是比较简单的,主要要把其中一些专用名词和实际案例中的甲乙丙丁对上号,在对照法条就可以了。像在这个案例中,乙:出票人。丙银行:承兑人。甲对丁来说是背书人,丁对甲来说是被背书人;丁对戊来说是背书人,戊对丁来说是被背书人。
      这是一个转让的链条,可以把汇票理解成存折,乙向甲买东西,没给钱,给了本存折;甲没取出来,而是在向丁买东西时当钱付给了丁,但在存折上写了字,说不准转让;丁没当回事,又把存折当钱付给了戊。
      戊最后到丙银行取钱,银行说存折无效,不付,这个时候戊该怎么办呢?可以找丁要钱,因为存折是他给的;也可以向乙要钱,因为存折上的名字是他的;也可以向银行要钱,因为存折是银行发的;但是不能向甲要钱,因为甲在把存折给丁时在上面写了不能转让,所以他不用向戊负责。

    世***

    2017-09-12 19:49:02

  • 2017-09-12 19:49:02
  • 不是,《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都是会计法律!###不是,它属于会计法律

    s***

    2017-09-12 19: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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