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拿身份证上家那房产证就可以。如果对你有帮助 请点好评 谢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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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中国经济时报:什么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可耻 -------------------------------------------------------------------------------- 2005年10月14日11:58 中国经济时报 文/郭之纯 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撰文,对开发商遭受社会一致声讨的现状表示极大不满。他援引马克思《资本论》里所写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句话为论据,认为开发商争取自己的利益既不是可耻的事情,也不是错误的,并由此推及“利益集团”一词,称该词不应成为贬义词,表示“坚决反对用开发商是个利益集团作为批评的理由和原因”。 单从字面上分析,任老板说的或许确实符合逻辑。“无利不起早”,人为自己的利益谋划确实是正当的事情。但是,利益不可耻,并不能推导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同样不可耻——“君子爱财”固然没错,而关键还在于要“取之有道”。正如人们单纯谋生不可耻,但若以欺骗抢劫偷盗等方式谋生就很可耻一样。现在的房地产商人也即被人们诟病的“房产利益集团”,追逐利益时遵循的又是怎样的一种“道”呢? 许多信息已经证明,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并不是只有房地产商人这一个角色,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也基本上不是房地产商人的独角戏——许多房地产商人为了追逐利益,不仅勾结了权贵,而且诱奸了学术。他们因为在GDP方面的巨大贡献成为某些地方官员的座上宾,也诱使一些专家积极投靠,摇旗鼓噪,几乎成为“售楼小姐”。可以说,在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普遍有着权、学、商这三种角色。 当然,如果单纯只是这样,还仍然不能被称作“可耻”。问题的关键是,在权、学、商合谋的态势下,这个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利益冲动已经极大的膨胀,推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房价上涨潮。近些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蹿升,许多购房者,已经几乎要终生为一套房子打工——更有些人,即便终生打工也已经无法买得起一套稍微像样的房子。而即便如此,他们却基本上没有什么抗争的机会,甚至连话语权也没有,如同被置于刀俎上的鱼肉,只能忍受宰割——这样的局面,当然已经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此时,人们认为这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可耻,或许还是远远不够的!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近日撰文,对“房价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述。若从周其仁教授的逻辑出发,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仅有可耻的成分,甚至还是可怕的——因为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满足,竟然是以公众不良情绪的积蓄乃至社会公平的流失为代价。对这种不独要挟经济,甚至还破坏政治稳定的“利益集团”,人们又怎能不提起警惕,一致声讨! 所以,虽不能说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可耻,但也决不是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不可耻。很多事实表明,当前社会中,可耻的利益集团实在是太多太多,并且不只有房地产领域有所体现。如10月13日媒体上的另一则重磅新闻——药品第17次降价政策遭遇“肠梗阻”,仔细分析之下,其原因也在于此:阻碍药品降价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医药利益集团”。可以说,既得利益者任志强老板以争取利益正当性推导出“利益集团”不可耻,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愚弄公众,无视常识。 有人曾总结道,当今社会有一道独特的“景观”:专家现身售楼现场,摇唇鼓舌,越来越像商人;同时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专家。该事件,似是对这一总结的生动注脚,可以说,这一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利益集团”打着学术幌子“无赖化”的程度——所以,不仅不是“不可耻”,而且是太可耻。
表述不对。 这个两年的起算时间不是从购买开始起算,而是从房产证天发时间起或者契税税票添发时间起算。 按揭贷款有些房产证已经下来了,只是在银行押着,所以以房产证树上标明的时间起算,不是一到手时间起算。
不签订合同怎么进行交易?不签合同的风险更大。 中介给业主介绍买方客户的行为是一种商业活动行为,中介从中赚取代理费(不良中介还会赚取差价)。事实上个人之间没有中介参与的二手房买卖行为风险更大,比如果如果买房要贷款怎么办?过户怎么过?什么时候付款?存在合同陷阱怎么办等等。 中介的名声却呼号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中介机构都是如此,中介名声不好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中介违规赚取差价。 至于签订合同那就要看买主的具体要求以及交易的具体情况了,买方、卖方、中介三方都希望能把自己一方的风险降低到最低,最好可以请专业的人士帮助签约。这样可以降低风险,合同风险是签订合同之前无法一一列举的。 我在共享资料利提交了个人之间买卖二手房的合同示范文本,你可以参考其中的条款。 你可以在本网站首页点击左上角的《共享资料》,在右上角的搜索栏输入“房地产频道专家提供:二手房买卖示范合同”下载然后参考
给复印件,如果需要时亲自拿着去,其实没有什么必须要原件的,否则中介给你卖掉后不给你钱你都没有地方告。
想法是很不错的,但是恐怕操作起来会有些困难,第一是现在的购房合同基本是格式合同,即使你为购房人协助签订合同,也无法改变合同的内容,第二是收费标准很难明确,每个购房者的需求都不同,如何收费是个问题。 我的知识有限,个人意见而已
首先要明确房款交接的时间和方式,然后需要明确过户时间。 明确过户以及全部手续办理完结的时间,不能无限期拖延。 物业费、供暖费等等费用由业主方面负担的截止日期。 房产买卖很专业,尤其涉及合同的问题,建议还是找一个专业人士帮忙审查合同相关条款
这种避税方法很常见。 以你的情况为例,一般都是买卖双方签订一份交易合同,上面明确注明交易价格为60万元,但是报送房地局留档的买卖合同上按照避税价格填写(不得低于该地区的指导价格,低于指导价格的不予过户)。业内将该种方法称之为“黑白合同”。 因为毕竟涉及到两份买卖合同的问题,所以还是有一定风险的。
最大的可能是你的售价低了,那个“买方”有可能就是中介的员工,也就是所谓的“现金收房”了。 要不然不会有哪个真实的买家不愿意及早过户的。 中介采用赠与方式办理公证之后,可以不用你(业主)本人出面就可以把该房产再次销售一次。
原件应当给中介和购房人出示,但是不应该给他们。必要时候可以提供复印件并且允诺可以在需要的时候随时出示原件。 该中介的目的也是为了独家代理出售事宜,例如由中介向业主交纳一部分保证金,保证在协议时间内将该房产出售,如果中介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出售则该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中介为了限制业主出售而留存房产证原件,这就是索要房产证原件的原因。但是在不能确定该中介的信誉的情况下轻易不要交出原件
的确您是位有正义感的人士,由于您的正义感导致目前的处境,对此深表同情。 购房行为是无效的: 1、房产登记部门存档的购房合同,没有您的亲笔签字,而您与中介公司,也并没有任何书面的委托授权(房产权利以登记为准)。 2、在合同签订的时点,房屋权利人是法人,而不是自然人刘某。刘某没有权力行使支配、收益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该中介公司,是否具备中介公司的条件? 5、《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一)申报不实的; (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第三十六条 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人是感情动物,所以有些人的有些行为我们是可以原谅的。 古人早就总结了:江南无日月,神州有青天嘛! 别急,身体要紧。 对于刘某偷逃国家税款的事,您有没有咨询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补充我的联系方式: zhuxiang@
1、房产所在地房地局可以补办合同 2、必须先办房产证,而且按照现在的规定:房产证的填发时间不满2年的,业主需要按照出售价格的5.5%交纳营业税。
说实话没什么何不合理,谁让您找这样的中介呢,您找个透明交易的不好吗,现在人家多卖您就觉的不合适了,撤消合同也是您的权利,记的撤消了一定要把哪个合同销毁.
如果是要买的话那就得多注重了 1、要对一下房子的产权证和房东的身份证是否一样。 2、产权证上的面积。 3、签合同时一定要是产权证所有人的名字亲手签方可有用,还要注重合同上的日期,签合同时一定要对一下房东的身份证和产权证。
5000元我估计你是要不会来了,但是要买着房也可以,首先你要知道,房屋国土局过户首要条件就是房屋无债券债务,就是要是撤消抵押的房本,也就是说你的上家必须把尾款还清这房才可以过户到你的名下,如果你不贷款可以让他们先过户后付款,你比较安全,或是办理银行贷款转按揭,也比较安全啊,通过银行.最主要的是签立三方协议把你不放心的东西写在里面,对双方都是一种保障.(必须有产权证)
1、合同应该是成立的:但是我没有见到相关条款所以也不敢100%肯定。 2、中介费:不算低,但是属于正常范围内(国家规定中介费上限为成交价格的3%)。 3、如果业主出现无法偿还抵押贷款的情况导致不能过户,那么属于业主违约,不仅定金可以拿回,而且业主还应该双倍返还。 4、如果你们一方现在中止合同,定金是不能取回的,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5、没有100%安全的房产交易。如果上家不见了,严重的话,那么他的性质就从不履行合同变成了诈骗了。 6、如果签订正式合同之后,你们完全可以要求在办理产权过户当日再交纳购房尾款,这样可以将风险降低到最小
转自大大oy_018大师的回答。 依照《合同法》规定,房东的行为是违约的。 如果你们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有关违约的处置,那么就没有多大的回旋余地。只能按《合同法》的规定,出租房屋未到期,如出租方确实有正当理由(注意必须是正当理由,这是你唯一的一点回旋余地)要求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当提前1 个月通知承租方,并返回尚未执行部分的租金。如确实是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法法解决。结果也就是反还未到期的部分租金和押金而已,加上一点歉意了事。 以后在签立租房合同时要注意保护自己权益方面尽量细致和具体一点。才不致吃亏,这对双方都很重要。下面是一个租房合同样本,可供参考。 附: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有坐落在 市 路 号 栋 居室一套,现出租给乙方使用,主要用于居住。房产权属甲方所有。经双方协商就有关租赁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甲方房屋转租他人,不得提前解约,乙方如违约提前退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缴纳违约金 *1 元。乙方如需改变租赁性质,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续租应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可重新签约,租金另议。如乙方未办理续租手续而超期占用房屋,则每占用一天需付给甲方租金 *2 元。 二、本合同期内,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付款方式为现金,(甲方开户银行: 帐号: )先付款后住房按季度缴纳。本合同签约次日即为首期付款日期,除缴纳租金 元外,还须缴纳押金 *3 元(押金在解约时根据实际情况退还);满三个月为续交下一季度租金的日期,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另行处理,乙方每延误一天甲方按日租金的双倍收取租金。 三、房屋的结构、墙体、门窗等不得随意改动,墙面、地面、供水供电设施及家电、家具不得损坏,否则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四、乙方如需在房屋内装修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其费用乙方自己负责;按照来修去丢原则办理,乙方解约时不得损坏甲方房屋结构、装修及设施。 五、在合同期内乙方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信(电话和网络)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结清。甲、乙双方确认水电余额为:水表余额: 吨,电表余额: 度。租房时由乙方向甲方结付,退房时的余额由甲方向乙方结付。 六、 以上协议共同遵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议后作补充协议。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释: *1一般以月租金的1.5-2.0倍较合适 *2一般以日租金的4-5倍比较合适 *3须视房子及家具等情况具体情况具体确定,一般以不低于月租金的4-6倍。
一般来说内部认购交纳的“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所谓“内部认购”其实是开发商的手续在办理中的一种销售手法。 等预售许可办理下来之后才能签定正式合同并且备案
看你合同怎么写的,我才买的二手房,我的过程是看房,交订金,卖方就开始申请还款,卖方还款的同时你就开始办贷款,时间差不多、然后你就看你的首付是多少就在卖方解压的同时你就给你的首付款,后面的就由银行支付给卖方,他解压的当天房产证就到手了,就马上去房管局过户。这样你才有保障。如果卖方是全款买的你就开始申请贷款,贷款审批过了你就给首付,给了首付当天记着一定要去过户。贷款没有审批过不可能给首付。你想如果你贷款下不来怎么办
(1)双方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2)将赠与合同拿到公证处进行赠与公证(有城市仅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如北京)。 (3)双方携带身份证、原房产证、公证后的赠与合同等材料到当地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房管局对房屋重新评估,之后按规定缴费、加名。 缴费情况:直系亲属间赠与(如父母子女加名、兄弟姐妹加名)只需缴纳契税、公证费,非直系亲属的赠与(如无血缘关系人加名)要交契税、个税、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城市赠与受政策影响,比如接受赠与的人没有当地户籍,或者名下住房套数已经超过限定数量时,无法办理赠与、加名。
、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转移或变更的,当事人应自转移变更之门起30日内,持抵押权人同意其转移变更的证明文件,到原登记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或变更登记。 2、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发生变更即合同主体变更的,当事人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抵押权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原登记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3、抵押当事人双方对抵押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抵押房地产被处分后。原抵押当事人应自处分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5、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将其债权及抵押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当在抵押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到原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抵押权转让无须事先征得抵押人同意,因此,应由抵押权人和受转让的第三人到原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1、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由此可见,买卖房屋并不是必须非得办理预告登记。 2、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因此,从预告登记的性质上说,预告登记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即使得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所需的材料: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房屋产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房主用一笔钱将剩余的贷款还清后,将房子卖出。这样解除房子的抵押,就可以进行交易了。在这个方式下有个很好解决的方式,房主可以与买房协商解决,谈好了房屋的价格,可先将需要还款的金额拿出还给银行,这样就可以顺利的将抵押贷款的房子卖出了。这种方式也是简单明了的方式,能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根据《担保法》和《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抵押贷款的房地产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就是银行)同意才能转让或者出租。但是要让银行同意,要提供新的担保。否则不能买卖。 转按揭: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简单说就是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
贷款房产评估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须由贷款银行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一经确定,便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银行和贷款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一、 缴纳费用 抵押时,请中介机构的评估费;土地局交的抵押登记费;公证处收的公证费。 二、 房屋评估费标准 房屋评估费用是按照房屋建筑所用材料质量的优劣以及房屋面积来收取的,还有就是不同的评估机构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而熊先生花去的钱可能是中介所收取的。评估公司收取成交价的0.5%的评估费 三、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须知 贷款额度: 市区房产按评估值的70%--80%的比例作价,郊区按评估值的60%的比例作价。
个人办理房屋按揭贷款,不同的银行或者不同的住房贷款,放款时间并不一样。房贷放款时间主要分为: 1、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较慢。个人办理房屋按揭贷款,因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不少人都喜欢申请这种贷款来买房子。然而同时,这种住房贷款的放款时间却慢,一般需要等1-2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放款。如果慢一点,有些地区则要等6个月。 2、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约为1个月。大多数申请房屋按揭贷款,都是在银行申请的商业贷款,而这种贷款相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放款时间要快一点。目前不少银行的放款时间在1个月左右。有些银行放款时间更短。 3、如果你想让银行快一点放款的话,可以凭收件收据放款,过户后3个工作日就可以放款了。需缴纳400元担保费。凭它证放款的话,一般要15到22个工作日才可以拿到产证,产证拿到后3到5工作日银行放款。
办理退税前首先需要买卖双方协商,之后签署《房屋终止交易合同》、填写书面退税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退税所需资料。 1、签署《房屋终止交易合同》。 凡是签署完房屋买卖合同反悔,需终止交易的,必须签署房屋《房屋终止交易合同》,这是避免未来纠纷的重要凭证。 2、申请人填写书面退税申请书2份。 内容包括原合同内容、缴税情况、退房原因、终止原因和终止合同签订时间、时间日期、双方签字,手写或者打印均可; 3、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退税申请书2份,内容包括原合同内容、缴税情况、退房原因、终止原因和终止合同签订时间、时间日期、双方签字,手写或者打印均可; 2)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终止交易合同》原件及A4纸复印件2份; 3)原网签合同原件及A4纸复印件2份; 4)原房屋权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2份; 5)税务机关代开统一 联(联)、第二联(记账联)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2份(代开两联原件收回); 6)买方契税纳税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4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7)买方契税完税证或缴款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4份; 8)与买方契税纳税人名称一致的北京市工商银行实名制、活期、个人结算户存折(存款余额不少于50元)原件及A4纸复印件4份; 9)纳税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4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有贷款没还清的房子,会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有登记,这样的房子不能够出售或者赠与,只有把贷款还清,去抵押银行拿到贷款还清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做解除抵押登记后,房子就可以正常上市交易了。从还清贷款到做解除抵押登记手续的过程就是解抵押。
解抵押首先要向银行提出申请,之后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解抵押即可。 向银行提出解抵押申请一般要经过八个环节: ①打电话给贷款银行咨询提前还款事项,包括是否需要交违约金,违约金是多少等; ②去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③还款(在约定时间之前打款,约定时间不能是还款日的前后三天。); ④还完款次日到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打印利息清单(可以抵个税); ⑤到银行贷后管理中心取解押材料; ⑥到担保公司(商业贷款不需要去,公积金贷款的当时没签担保协议不用去); 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解押。 ⑧归档,完成解押。
1、注销登记申请书(已加盖银行或抵押权人公章); 2、解除抵押登记协议(已加盖银行或抵押权人公章); 3、银行授权委托书(已加盖银行或抵押权人公章); 4、房屋产权证原件; 5、他项权利证原件; 6、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房地产赠与、继承、委托、涉外以及涉及港澳台地区的需提供《公证书》。 2、被拆迁户购房登记提供《拆迁协议书》。 3、五年内买卖提供相应房地产转让审批书原件及抵税专用表原件。 4、签字时卖方夫妻及买方必须本人到场。 5、二手房房贷款过户办理贷款时请先预留资料,包括原房证(包括产籍图)、契税证、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如该房屋为产权人和其配偶先购买的,之后产权人配偶去世了的话,需要其子女及合法继承人到场,产权人先办理继承公证后才可以办理转让。
一、 应提交证件 1、 租借两边的身份证明或法令资历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注册请求表 3、房子拥有权证、疆土证 4、 房屋租赁协议 二、 处理程序 1、 租借两边持第二条规则的有关证件,到房子租借处理办公室注册 2、 租借作业人员对证件进行查看,对租借合同进行监证,查看初步经往后予以签署初审定见 3、 在初审经过的根底上进行二交查看,签署二审定见 4、 租借两边交纳规则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子租借注册证》 5、 在手续彻底,查看无误的状况下,三天内办完 四、 收费规范 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借监证费,租借两边各担负1%.
在二手房生意中,卖房人出售房子产权必需求洁净,具有银行借款的房子,是无法进行二手住所生意生意的。所以,卖房人完结解典当程序,才干顺畅出售二手住所,这是生意环节的关键一步。
如果是卖方的话,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等。卖方的夫妻双方一定要亲自到当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进行签字手续。如果是买方的话,一定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还应该亲自到当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进行签字。房屋过户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房屋的契税一般按照首次购房的1%缴纳,如果是90?140平方米的房屋,一定要按照房价的1.5%缴纳;如果是14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那么要按照房价的3%缴纳相关的费用。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屋的交易手续费、房屋的产权登记费还有房屋的评估费等费用都是需要提前准备好的。领取房产证的时候也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已交税费的发票,个人购房需拿着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单位购房者一定要持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收件清单也是必要的资料。
1、售房者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2、到贷款银行进行提前还款,还款前要在还款银行卡中事先存入足额钱款; 3、在还完款次日到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4、银行贷后管理中心出解押材料; 5、到担保公司(没有签担保协议的不用去)办理相应手续; 6、到房屋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解押。
解抵押首先要向银行提出申请,之后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解抵押即可。 向银行提出解抵押申请一般要经过八个环节: ①打电话给贷款银行咨询提前还款事项,包括是否需要交违约金,违约金是多少等; ②去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③还款(在约定时间之前打款,约定时间不能是还款日的前后三天。); ④还完款次日到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打印利息清单(可以抵个税); ⑤到银行贷后管理中心取解押材料; ⑥到担保公司(商业贷款不需要去,公积金贷款的当时没签担保协议不用去); 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解押。 ⑧归档,完成解押。 注意:不同银行或有不同规定,详情以贷款行规定为准。 总而言之,如果交易房屋是普通商品房,且已满两年,签完买卖合同之后就可以立即过户。同样地,如果交易房屋是经济适用房,且已满五年的,也可以在签完合同之后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