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张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1955年供销合作社一万伍仟元的股票,是记名股票。请问现在还可以兑现吗?
这个不一定了,最好先向政府部门询问一下供销社的存续情况。有一个重庆的类似例子。
邮件字号: 巫溪信箱[2009]77
发布单位: 巫溪县政府
来信内容: 关于1950年代区供销合作社股票权益问题尊敬的县领导:
前些日子,我与父亲通话问安,家严不经意间提到他持有1950年代原尖山区(现尖山镇)供销合作社股票多份。
据了解,我县供销系统早已不复存在,但是,当时区供销社“破产”前并未进行有关公告、清算程序。我以为:当时的供销系统运行机制与现行公司、企业运营机制有本质不同,此事大概无关现镇政府,而是县级供销合作社,更似乎是县级人民政府。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鉴于“债主”早已消亡,因此致函县政府。
请问:政府对此有何意见、建议或办法?
办理单位: 巫溪县政府
办理结果: 魏XX:
您好!您咨询“1950年持区供销合作社股票权益问题”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原尖山供销社是解放初期由农民集资入股、国家扶持组建起来的,因此,不少农民都持有这类股票。
但在二00一年尖山供销社实施产权改革时,没有将其列入清退范围,主要原因是:原尖山供销社改革前已负债累累,经清理评估后,属严重资不抵债企业。社员股金系社有资产的组成部份,按当时社章规定应与企业共盈亏,而企业亏空,实际上股金已不复存在;从个性上讲,按照社章规定,农民社员有“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权利,但这也必须是以承担盈亏为前提的,企业亏空后,也就无法另行退股。
答:不记名股票也称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主要在于股票记载方式上。 不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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