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商品中的增值税问题
委托方: 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受托方: 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增值税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这个帐务处理我没有明白。 为什么受托方又(销项税额)又(进项税额)的? 而且为什么委托方和受托方同时都有(销项税额)缴税,那不是重复纳税了吗?全部
委托代销有两种形式,1。一种视同买断性2。一种单纯收取手续费性质的 而这上面所写的分录就是第一种情况。 我把上面分录写全 受托方: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代销商品款 收到委托方的增值税发票(抬关是自己的名称) 借: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如果不是视同买断性质,那么受托方销售时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代销商品款 贷:应付账款 收到委托方增值税发票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这时,不可能存在重复交税的情况,因为这种代销方式下的销售价格是委托方规定的价格,所以增值税进项与贷项应该是相等的。全部
(税率不相同不考虑。
答:委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是: 例如: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按协议价200元/件结算。该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税税率17%。B企业实际售价为24...详情>>
问:委托代销商品时,用"发出商品"科目还是"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答:发出商品是一个通用的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成本 其中,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当独使用委托代销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