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清 HCV RNA 水平是评估治疗效果的最重要指标,医生会在不同时间点安排 HCV RNA 等检查以评估抗病毒治疗效果,具体如下:
(1) 上药前检查。明确基线病毒载量水平,用以和治疗后病载水平进行对比参照;
(2)上药后 12 周。基因 1、4 型患者治疗 12 周以内 HCV RNA 阴转或明显下降,那么治疗完成时患者获得 SVR 的概率就较高,疗程 48 周即可。12 周时未转阴,疗程应延长到 72 周;
(3)基因 2、3 型患者 12 周病载阴转,疗程 24 周即可,如果 12 周时尚未阴转则延长至 48 周;
(4)上药后 24 周。如果患者治疗 24 周后病载尚未转阴,则治疗无效,应终止治疗或更换其他治疗方式。
(5)治疗结束时及结束后 24 周。HCV RNA 均保持阴性可判定患者获得 SVR;
(6)有研究认为治疗 4 周内就阴转的病患,如果上药前病毒水平不高,其疗程可缩短为 24 周,不过疗程缩短疾病复发风险相对较高;
(7)为了及时发现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开始治疗后的第一个月应每周检查 1 次血常规,以后每个月检查 1 次直至 6 个月,然后每 3 个月检查 1 次。 治疗期间每个月检查 ALT,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每两个月检测 1 次。即使患者 HCV 未能清除,也应至少每半年复查 ALT;
(8) ALT、AST 等肝酶指标在治疗起效后可恢复正常,但不适于抗病毒疗效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