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与购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会计处理的区别是什么?
进项税额转出与购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会计处理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情况一二的区别在于购进当时是否有抵扣,如果当时是确定属情况一的,当时就不抵扣了,但有些购进当时是不准备用于情况二的,但抵扣了后来发生改变用途了,所以要在确定改变用途时将已抵扣过的进项税额转出。对提问二:不得抵扣与不交增值税是两码事,按税制的设计,我们外购货物都是支付了它的增值税金的,但如果用于最终的非应税项目,我们就相当于最后的消费者了,支付的价格中所包含的增值税都由我们承担了,它消费掉了,不再继续增值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用于上述三项,相当于把东西卖给自己消费掉了,所以叫视同销售。交增值税的概念是纳税人把自己生产或加工的货物增值的部分应交的税金交了。
答: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如能准确划分,直接将不得抵扣的进项转出就行;如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则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公...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