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下设的一家酒店是集住宿、饮食、购物和娱乐为一体的服务企业,2012年7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 客房部收取客房收入80 000元。(2) 为某公司提供一间办公用房(每月作价6 000元),条件是该公司为酒店提供价 值相当的灯具和内装饰画,合同期半年。全部
(3) 集团公司召开会议,租用宾馆会议室、客房5天,租金作价10 000元,酒店将 其冲减应上交集团公司的管理费。(4) 餐饮部收取餐饮服务收入60 000元,其中附设的外卖点销售烟酒、饮料收入20 30元0(5) 洗衣房为旅客洗衣收费2 000元,与客房部内部结算洗床被款10 000元。
(6) —楼商品部出售百货收入90 000元。(7) 二楼供外商合资企业经营游乐项目,合同规定客房按月固定收取收益50 000元。(8) 代客预订飞机票、火车票手续费收入4 000元。(9) 收取桑拿浴门票收入30000元。(10) 收取舞场门票收入20 000元。
根据上述业务,企业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有两种方案供选择:方案一,如果按规定实行分账核算各项营业税,贝IJ:。第1项收入应按服务业——旅店业5%计算营业税。第2项收入应视同出租房屋,按服务业——租赁业5%计算营业税。 第3项收入不能冲减管理费。
其冲减的管理费应作为企业收入,按租赁业5%计算营业税。第4项餐饮收人40 000元,应按照服务业——饮食业5%计算营业税;外卖点销售的烟酒饮 料收入20 000元属兼营行为,应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第5项收入其内部结算价款,应作为应税收入,与洗衣费一并按服务业5%计算营业税。
第6项收入,属于兼营行为,应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第7项收取的固定收益,实质上是房屋租赁费,应按服务业——租赁业5%计算营业税。第8项手续费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业5%计算营业税。第9项桑拿浴门票收入,应按服务业5%计算营业税。第10项舞场门票收入,应按娱乐业20%计算营业税。
该酒店本月应纳营业税为:80 000 x5% +6 000 x6 x5% +10 000 x5% + (60 000 -20 000) x5% + (2 000 + 10 000) x5% +50 000 x5% +4 000 x5% +30 000 x5% +20 000 x20% =17 100 (元)应纳增值税为:(20 000+90 000) + (1 +3%) x3% =3 203。
88 (元)本月营业税与增值税共计:17 100 +3 203。 88 =20 303。 88 (元)方案二,如果该企业不分别设账核算,按规定要从高适用税率计税,则应纳营业税为:(80000 + 60mx6 +10 (XX) +60 (XX) +2 000 +10 (XX) +90 (XX) +50 000 +4 000 +30 000 +20 000) x20% =78 400 (元)可见,分别设账、分别核算能使该集团公司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按照分别设账、分别核算 的方法处理,可以少纳税58 096。
12元即(78 400 -20 303。88)。
答: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工资水平达到一定数量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采取实际获得房 费的收入,你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会相应增多,也就是说,10年后,你的收入仍不足以支付...详情>>
答: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税款最终由消 费者承担。企业进行消费税的避税筹划,可以选择以下基本避税思路:(1) 纳税环节避税...详情>>
答:某市甲食品制品厂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2011年度实现生产经营所得 100 000元,发生投资性亏损30 000元。2012年3月18日,该市地税局稽查局对其20...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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