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会计法》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规定,应当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对违反《会计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答: 除了《会计法》以外,其他法律对相关单位的会计工作也作出了相应的规范,并赋予税务、审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对有关会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对相关会计...详情>>
答:不用,第二年参加培训。详情>>
问:请问谁有《会计综合实训教程》科学教育出版社出版--------分布解析
答:你去淘宝网上搜索一下,看看有没?详情>>
答:如果你是要参加你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学习,那你要看你当地财政局指定的网校是哪几家,希望在指定的网校中选择一家来学习。否则,即使学习了,财政局也不会承认你的学习情况。...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