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真实性审核 所谓真实,就是说原始凭证上反映的应当是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不得掩盖、歪曲和颠倒真实情况。 第一,经济业务双方当事单位和当事人必须是真实的。开出原始凭证的单位,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填制原始凭证的责任人,取得原始凭证的责任人都要据实填写,不得冒他人、他单位之名,也不得填写假名。全部
第二,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填制凭证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不得把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时间改变为以前或以后的时间;不得把在甲地发生的经济业务改变成在乙地发生,也不得把填制原始凭证的真实日期改变为以前或以后的日期。 第三,经济业务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
是购货业务,必须标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是住宿业务,就要标明住宿的日期;是乘坐交通工具业务,就得标明交通工具种类和起止地点;是就餐业务,必须标明就餐,不得把购物写成就餐,把就餐写成住宿;是劳动报酬支付,就应该附有考勤记录和工资标准等。 第四,经济业务的“量”必须是真实的。
购买货物业务,要标明货物的重量、长度、体积、数量;其他经济业务也要标明计价所使用的量,如住宿1天、参观展览3次、住院治疗10天等。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单价、金额必须是真实的。不得在原始凭证填写时抬高或压低单价,多开或少开金额。
2、合法性审核 所谓合法,就是要按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包括本单位制定的正在使用的一些内部会计制度)和计划预算办事。在实际工作中,违法的原始凭证主要有三种情况,复核时要加以注意: 第一,明显的假发票、假车票。有些原始凭证带有明显的时间性;时间变了,再用过去的原始凭证,很明显是假的。
有些原始凭证印制粗糙;印章不规范,也可以看出是假的。 第二,虽是真实的,但制度规定不允许报销。这种例子很多。一般说来,凡私人购置和私人使用的物品,都不能用公款报销;凡个人非因公外出发生的各种费用都不能用公款报销。只要熟悉制度,就容易判辨其合法性。
第三,虽能报销,但制度对报销的比例或金额有明显限制的,超过比例和限额的不能报销。例如,职工因公出差乘坐火车轮船、到旅馆住宿,对等级、金额都有限定,超过部分应自理;医药费报销,不同工龄的职工享受公费的比例不同,报销时,要按其公费比例报销。
如果超过比例报销,超出部分就是不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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