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哪些纳税人 不能作为纳税人担保?
我公司想为另一家企业提供纳税担保,但税务机 关说我们不能作为纳税担保人。请问哪些纳税人 不能作为纳税人担保?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9条对纳税担保人的条件作了 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为纳税保证 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 供纳税担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纳税人担保人:①有 偷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 究过法律责任未满两年的;②因有税收违法行为正在被税务机关 立案处理或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③纳税信誉等 级被评为C级以下的;④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地、州) 没有住所的自然人或税务登记不在本市(地、州)的企业;⑤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⑥与纳税人存在担 保关联关系的;⑦有欠税行为的。”
答: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 四条的规定,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 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 的,税务机关有权依...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