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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公积金都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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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提取证明材料 一、提取申请人及代办...全部

      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提取证明材料 一、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 3、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 4、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以及公有住房房款已付清的; 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 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的; 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 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 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地产权证、安置住房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 购买拍卖产权房 房屋拍卖确认书、房地产权证、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地产权证、区、县建管部门同意建造、翻建的批复、提取人与建房人或土地使用人或原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 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区、县房管部门关于房屋需要大修的证明(城镇地区私房可凭危房督修通知)、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或原房地产权证、大修工程费用的收据或发票、提取人与土地使用人或原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离退休 离、退休人员本人的离、退休证(失业人员无法取得离退休证可凭养老金发放卡); 4、死亡 户口注销原因是死亡的户籍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或医院死亡鉴定通知书、继承人合法继承身份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处公证的遗赠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5、户口迁出本市 户口注销迁出本市的户籍证明(或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6、出境定居 注销原因为出境定居的户籍证明或出境定居的签证和由指定机构提供签证翻译件; 7、完全丧劳 市或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8、外省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外省市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9、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本息 贷款银行的结清证明和借款合同(或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和身份证; 10、合并账户 单位出具的重复建立个人账户证明。
       。收起

    都***

    2018-02-23 15:20:43

  • 请问: 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卖房以后,凭正规的由房管局认可的文字材料才行吗? 我卖的区教委开发(旧村改造)的楼房,有购房协议,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请问: 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卖房以后,凭正规的由房管局认可的文字材料才行吗? 我卖的区教委开发(旧村改造)的楼房,有购房协议,可以提取公积金吗?收起

    顺***

    2018-02-23 16:20:43

  • 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全部

    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中的储存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 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 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 申请,去管理中心办理。 收起

    1***

    2018-02-23 13:20:43

  •   满头是包:你好!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
      ...全部

      满头是包:你好!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
      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
      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
      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收起

    箭***

    2018-02-23 11:20:43

贷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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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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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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