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防疫工作的主体是各级防疫站。 新中国的卫生防疫事业是在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的领导下创建和发展起来的。毛泽东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的卫生防疫事业极为关注,提出和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卫生防疫事业的重要方针,为新中国卫生防疫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建国之初,中央政府针对当时的形势,制定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借鉴苏联疾病控制的经验和模式,国内组建起中央卫生防疫大队,分赴全国各地疫区,以作战的思路和方式,开展消灭和控制传染病的工作。1954年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之后,国内各地陆续成立了卫生防疫站,从此全国形成了中央卫生部防疫司领导下的省、市、县三级卫生防疫机构。城市的地段医院、农村的乡镇卫生院的防保人员队伍构成防病的网络。防疫机构与医疗机构密切合作,共同担负起辖区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寄生虫病等各种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使这些疾病的发病率、死亡率、致残率大大降低,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促进了我国社会全面发展。 卫生部连续三届全国卫生会议的召开,以及关于卫生工作的四大方针的提出,为新中国卫生防疫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初期,毛泽东领导全国人民开展了艰巨的疫病防治工作。各种传染病得到了控制。 到现在,卫生防疫事业的发展逐渐成熟,传染病得到了有效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