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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请求?

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请求?
刘*** | 2018-04-03 03: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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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3 07:28:29
我*** |2018-04-03 07:28:29 54 5 评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 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 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 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 定收入计算。对收人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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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 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 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 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 定收入计算。对收人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 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 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 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 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6)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 计算。(8) 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 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 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 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 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9)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 付。(10)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 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11)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 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 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另外,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 费、住宿费,参照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 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 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条例第五 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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