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核算上只要支付款项就得入账,否则账就做不平。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当作不合法凭证作纳税调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贵单位支付展位费用属于接受经营服务,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发票,因此取得的收据不是税务上认可的合法凭证。全部
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 54号)第21条规定,旅客发生退票或其他变更导致票...详情>>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此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作为凭证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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