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务招待费扣除 国家税法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业务招待费扣除 国家税法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