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关负责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的是个人还是单位?
单位有关负责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的是个人还是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答:我认为:应该是单位负责人。 仅供参考。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要求单位负责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是督促其认真对财务会计报告内容负责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