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与“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科目有什么差别?
“发出商品”与“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科目有什么差别?
发出商品 :是商品还没有到达购货方,在途中,不能确定应收账款。而商品已经出库。委托代销商品:是商品已经发给代销商。###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的商品。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先签订协议,确定委托代销的商品品种、价格、代销方式、代销手续费标准和结算办法等,明确双方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由于代销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不确认收入,但需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账户,在商品发出时,将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转入本账户的借方。当受托方将商品实际销售后,应向委托方出具代销清单。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按协议价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贷记本账户。本账户期末余额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的代销手续费,作为商品流通费用,计入营业费用。
答:1、发出商品:在一般销售方式下,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即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详情>>
答:不用,第二年参加培训。详情>>
答: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位于沈阳市和平区七纬路10号(公安医院对面)。 中心业务范围: 1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申办.考试、年检工作 2、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的...详情>>
答:不用考试的,累计学习完24个小时就可以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