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兵服役期间视同缴费怎么算?
我是一名2000年12月退伍的城镇兵,县政府没分配工作,给我发了一本《自谋职业证》,现我在一家外资公司上班,公司有交社保等各种保险。想问一下各位有没谁知道:在服役两年期间视同缴费怎么加到我的帐户啊? 我到处问都没人知道啊?!有那位懂的麻烦告之一下,感激不尽! 我是福州这边的。
你好 根据1998年7月颁布实施的《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规定:军人保险对象为现役军人;设置军人伤亡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并可根据国家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和军队建设的需要,适时建立其他保险;军人保险基金主要通过国家拨款和军人个人缴费渠道筹集。
所以你需要把当兵期间的保险转移到地方你现在公司的社会保险机构。具体转移事宜你可以向你原来的部队咨询。他们应该转移了很多了。 你是福建的 根据 闽政办〔1999〕62号 为更好贯彻《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细则》),现对执行中遇到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1997年底之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1998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并按《实施细则》规定的补缴标准补足15年后,方可予以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二、《实施细则》下达之前已按原规定标准补缴的,可不做变动;《实施细则》下达之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参保人员应严格统一按《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补缴,否则,不能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工作在1999年12月31日终止。 1985年至1995年期间补缴年限缴费指数均统一按0。
75计算。 三、参保人员1984年底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统一按1计算。 四、1998年新纳入统筹企业已退休人员应按《实施细则》的规定补缴,补缴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每月255元的待遇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超1年,其基本养老金在上述待遇标准基础上增发5。
6元。企业原发放的待遇高于本标准的,高出部分由企业按原渠道开支。 1999年1月1日至6月底前新纳入统筹企业的已退休人员,可享受1999年7月1日基本养老金调整额。 1999年底前,新纳入统筹企业的已退休人员或在退休时办理补缴手续的职工,必须一次性补缴结束,在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后,不再办理补缴手续,不得再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待遇。
2000年后新纳入统筹企业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不再办理补缴1997年前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工作年限不计算缴费年限。 五、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其计算折增工龄的年限截止到1992年6月底,其增发待遇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六、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实需要办理延期退休的,应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其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以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经批准延期退休的年限可以计算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
凡未经批准延期退休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办理退休手续的,超龄的年限不计算缴费年限,也不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超龄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退还。其基本养老金按《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以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可增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至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历年7月1日基本养老金调整额。
退休金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开始领取。 七、统筹企业中复员转业军人、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职工1995年底以前在部队、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按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的,其缴费指数按1计算。 八、下岗职工无论以何种方式实现再就业或不再就业,其视同缴费年限予以保留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及其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答:这事各地不同,也不知你是义务兵还是士官,农村还是城市的,你可以去当地复退军人安置办.民政可能是已经为你安排单位了,就不能算自谋职业了.具体工作是分配单位的事,还...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