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上的肉,该不该捡?
烟台莱山区迎春大街银座商场门前路口处,发生了一起惨剧,一名过马路的妇女被一辆大吊车当场碾过身亡,可就是在这个时候,还有人趁机占小便宜,捡走了女子菜场买来掉在路上的一块肉。
嗯,这题,有点采妮出题的味道啦。 虽然死者家属可能顾不上那块肉,可是,道理上说,那是肉归死者家属所有。如今捡东西都算盗窃,在知道物主的情况下拿东西,是不是也算盗窃呢? 其实俺更关心的是,有没有人及时报警,有没有人拦截吊车或者去记下吊车的车牌号?
真是令人无言以对。不会是人干的吧?会不会被一只狗叼走了。。。
嗨:现在什么人没有啊!道德沦丧,社会闹的,有什么办法哪!
這??也太那啥了吧?
拉倒吧 什么便宜都占啊
哇塞,那个捡肉的人发大财了
答:属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构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犯罪,不能贪图一时好玩而酿成遗憾。详情>>
答:太简单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