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老人一直呕吐

首页

老人一直呕吐

我母亲今年快70了,糖尿病20多年了,前段时间突然呕吐不止,到医院检查出1.0*0.5胆结石,医生说头次发现不用做手术,前几天吃了几个水饺就开始呕吐,打了几天点滴也没作用,今天又严重了,请帮忙看看是什么引起的,拜托了。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11-08-03 23:58:21
    腹胀呕吐的原因很多,首先胃部有穿孔,要排除胃的疾病,应该做个胃镜看看,是原来的疾病造成的,还是术后水肿造成的,如果胃部没有病变,查一下小肠有无梗阻情况。
     
    

    2***

    2011-08-03 23:58:21

其他答案

    2011-08-05 23:08:05
  • 我奶奶也是
    到医院检查除了说是胆结石其他也是检查不出什么
    然后就是打营养针
    不要让她吃甜食
    要多吃软的东西
    虽然医生说检查不出什么原因
    我觉得应该和胃有些关系
    但是这么大的年龄是没法做胃镜的
    就是胃病应该注意的问题就是多注意些
    先让医生止吐吧
    

    爱***

    2011-08-05 23:08:05

  • 2011-08-04 11:16:09
  •   人们摄入含有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最常见的原因就是食物被细菌污染。据我国近五年食物中毒统计资料表明,细菌性食物中毒占食物中毒总数的50%左右,而动物性食品是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主要食品,其中肉类及熟肉制品居首位,其次有变质禽肉、病死畜肉以及鱼、奶、剩饭等。
       食物被细菌污染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禽畜在宰杀前就是病禽、病畜; 2、刀具、砧板及用具不洁,生熟交叉感染; 3、卫生状况差,蚊蝇滋生; 4、食品从业人员带菌污染食物。 并不是人吃了细菌污染的食物就马上会发生食物中毒,细菌污染了食物并在食物上大量繁殖达到可致病的数量或繁殖产生致病的毒素,人吃了这种食物才会发生食物中毒。
      因此,发生食物中毒的另一主要原因就是贮存方式不当或在较高温度下存放较长时间。食品中的水分及营养条件使致病菌大量繁殖,如果食前彻底加热,杀死病原菌的话,也不会发生食物中毒。那么,最后一个重要原因为食前未充分加热,未充分煮熟。 此病的潜伏期短,表现为起病急骤,伴有腹痛、腹泻、呕吐等急性肠胃炎症状,常有畏寒、发热,严重吐泻可引起脱水、酸中毒和休克。
      本病处理主要是对症和支持治疗,重症可用抗生素。及时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和酸中毒。肉毒中毒者可及早给于肉毒抗毒血清。 食物中毒后怎么办 1。补充液体,尤其是开水或其它透明的液体 2。补充因上吐下泻所流失的电解质,如钾、钠及葡萄糖 3。
      避免制酸剂 4。先别止泻,让体内毒素排出之后再向医生咨询 5。毋须催吐 6。饮食要清淡,先食用容易消化的食物,避免容易刺激胃的食品 食物中毒的应急措施 食物中毒一般具有潜伏期短、时间集中、突然爆发、来势凶猛的特点。
      据统计,食物中毒绝大多数发生在七、八、九三个月份。临床上表现为以上吐、下泻、腹痛为主的急性胃肠炎症状,严重者可因脱水、休克、循环衰竭而危及生命。因此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千万不能惊慌失措,应冷静的分析发病的原因,针对引起中毒的食物以及服用的时间长短,及时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催吐。
      如果服用时间在1~2小时内,可使用催吐的方法。立即取食盐20g加开水200ml溶化,冷却后一次喝下,如果不吐,可多喝几次,迅速促进呕吐。亦可用鲜生姜100g捣碎取汁用200ml温水冲服。如果吃下去的是变质的荤食品,则可服用十滴水来促使迅速呕吐。
      有的患者还可用筷子、手指或鹅毛等刺激咽喉,引发呕吐。 二、导泻。如果病人服用食物时间较长,一般已超过2~3小时,而且精神较好,则可服用些泻药,促使中毒食物尽快排出体外。一般用大黄30g一次煎服,老年患者可选用元明粉20g,用开水冲服,即可缓泻。
      对老年体质较好者,也可采用番泻叶15g一次煎服,或用开水冲服,也能达到导泻的目的。 三、解毒。如果是吃了变质的鱼、虾、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可取食醋100ml加水200ml,稀释后一次服下。此外,还可采用紫苏30g、生甘草10g一次煎服。
      若是误食了变质的饮料或防腐剂,最好的急救方法是用鲜牛奶或其他含蛋白的饮料灌服。 如果经上述急救,症状未见好转,或中毒较重者,应尽快送医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要给病人以良好的护理,尽量使其安静,避免精神紧张,注意休息,防止受凉,同时补充足量的淡盐开水。
       控制食物中毒关键在预防,搞好饮食卫生,严把“病从口入”关。 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 (1)防止食品被细菌污染。首先应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卫生管理,特别加强对屠宰厂宰前、宰后的检验和管理。禁止使用病死禽畜肉。
      食品加工、销售部门及食品饮食行业、集体食堂的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生熟分开,特别是制作冷荤熟肉时更应该严格注意。从业人员应该进行健康检验合格后方能上岗,如发现肠道传染病及带菌者应及时调离。 (2)控制细菌繁殖。
      主要措施是冷藏、冷冻。温度控制在2C—8C,可抑制大部分细菌的繁殖。熟食品在冷藏中做到避光、断氧、不重复被污染,其冷藏效果更好。 (3)高温杀菌。食品在食用前进行高温杀菌是一种可靠的方法,其效果与温度高低、加热时间、细菌种类、污染量及被加工的食品性状等因素有关,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何应对突发性食物中毒 一般的食物中毒,多数是由细菌感染,少数由含有毒物质(有机磷、砷剂、升汞)的食物,以及食物本身的自然毒素(如毒蕈、毒鱼)等引起。发病一般在就餐后数小时,呕吐、腹泻次数频繁。如在家中发病,就视呕吐、腹泻、腹痛的程度适当处理。
       主要急救方法有: 1、补充液体,尤其是开水或其它透明的液体; 2、补充因上吐下泻所流失的电解质,如钾、钠及葡萄糖; 3、避免制酸剂; 4、先别止泻,让体内毒素排出之后再向医生咨询; 5、毋须催吐; 6、饮食要清淡,先食用容易消化的食物,避免容易刺激胃的食品。
       需强调的是,呕吐与腹泻是肌体防御功能起作用的一种表现,它可排除一定数量的致病菌释放的肠毒素,故不应立即用止泻药如易蒙停等。特别对有高热、毒血症及粘液脓血便的病人应避免使用,以免加重中毒症状。 由于呕吐、腹泻造成体液的大量损失,会引起多种并发症状,直接威胁病人的生命。
      这时,应大量饮用清水,可以促进致病菌及其产生的肠毒素的排除,减轻中毒症状。 腹痛程度严重的病人可适量给予解紊剂,如颠茄合剂或颠茄片。 如无缓解迹象,甚至出现失水明显,四肢寒冷,腹痛腹泻加重,极度衰竭,面色苍白,大汗,意识模糊,说胡话或抽搐,以至休克,应立即送医院救治,否则会有生命危险。
       【处方】 1.搞好食品卫生监督和食堂卫生,禁止食用病死禽畜肉或其他变质肉类。醉虾、腌蟹等最好不吃。 2.冷藏食品应保质、保鲜,动物食品食前应彻底加热煮透,隔餐剩莱食前也应充分加热。 3.烹调时要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4.腌腊罐头食品,食前应煮沸6~10分钟。 5.禁止食用毒蕈、河豚等有毒动植物。 6.炊事员、保育员有沙门菌感染或带菌者,应调离工作,待3次大便培养阴性后才可返回原工作岗位。 1、 鸡蛋与豆浆同食不宜:人们经常食用豆浆冲鸡蛋,认为两者都富含蛋白质,食之对身体有益,从科学饮食角度讲,两者不宜同食。
      因为生豆浆中含有胰蛋白酶抑制物,它能抑制人体蛋白酶的活性,影响蛋白质在人体内的消化和吸收,鸡蛋的蛋清里含有粘性蛋白,可以同豆浆中的胰蛋白酶结合,使蛋白质的分解受到阻碍,从而降低人体对蛋白质的吸收率。 2、 萝卜与橘子同食不宜;临床实验发现,萝卜等十字花科蔬菜摄食到人体后,可迅速产生一种叫硫氰酸盐的物质,并很快代谢产生另一种抗甲状腺的物质--硫氰酸,该物质产生的多少与蒸蔬菜的摄入量成正比,此时,如果同时摄入含有大量植物色素的橘子中的类黄酮物质在肠道被细菌分解,转达化成羟苯甲酸及阿魏酸。
      这两种可加强硫氰酸抑制甲状腺功能,从而诱发或导致甲状腺肿。因此,这两种食物同食不宜,尤其在甲状腺肿流行的地区,或正在患甲状腺肿的人,更就注意。 3、 柿子与白薯同食不宜:柿子味甘、性寒,能清热生津、、润肺、内含蛋白质、糖类、脂肪、果胶、鞣酸、维生素及无机盐等营养物质。
      白薯味甘、性平,补虚益气,强肾健脾,内含大量糖类等营养物质,两者若分开食用对身体有益无害,若同时吃,却对身体无益无害,若同时吃,却对身体不利,因为吃了白薯,人的胃里会产生大量盐酸,如果再吃上些柿子,柿子在胃酸的作用下会产生沉淀,沉淀物积结在一起,会形成不溶于水的结块,既难于消化,又不易排出,人就容易得胃柿石,严重者还需手术。
       4、 牛奶与巧克力同食不宜:牛奶含丰富的蛋白质秘钙,巧克力则含草酸,若二者混在一起吃,牛奶中的钙会与巧克力中的草酸结合成一种不溶于水的草酸钙,食用后不但不吸收,还会发生腹泻、头发干枯等症状,影响生长发育,故不宜同食。 5、 有些水果与海鲜同食不宜;人们喜欢吃海鲜,又喜欢吃水果,特别是儿童。
      但是应注意的是,在吃海鲜的同时,若再吃葡萄、山楂、石榴、柿子等水果,就会出现呕吐、腹胀、腹痛、腹泻等。因为这些水果中含有鞣酸,遇到水产品中的蛋白质,会沉淀凝固,形成不容易的消化的物质。同时鞣酸还有收剑作用,能抑制消化液的分泌,使凝固物质长时间滞留在肠道内,进而引起发酵。
      所以,海鲜不但不宜与上述水查同食,而且吃海鲜后,应间隔4小时以上再吃这类水果。 6、 牛奶、酸奶,乳酪不宜与花椰菜、黄豆、菠菜、苋菜、蕹菜等同时食用。因前者含丰富的钙质,后者所含的化学成分影响钙的消化吸收。 7、 其他,如羊肉与西瓜;香蕉与芋头;松花蛋与红糖;豆腐与蜜糖;黄瓜与花生;芥菜与兔肉;狗内与绿豆;柿子与螃蟹等也不宜同时食用。
       上述不宜同时食的食物,可以分开进食,最好相隔3~4小时吃,以防其相克。 食物中毒的诊断和处理参考资料:  1、食物中毒的诊断机构:在《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中明确规定食物中毒患 者的诊断由食品卫生医师以上(含食品卫生医师)诊断确定;食物中毒事件的确定由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根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确定。
       2、食物中毒的诊断依据:食物中毒诊断基础在食物中毒调查所占有的资料,把这些资料进行整理,用流行病学的方法进行分析,结合各类各种食物中毒的特点进行综合判断。其判定依据在GB14938-34的第4部分有详尽的要求。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进食的关系: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发 病,发病者均是食用者,停止食用该种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 (2)食物中毒特征性的临床表现:发病急剧,潜伏期短,病程亦较短,同一起食物中毒的病 人在很短的时间内同时发病,很快形成发病高峰、相同的潜伏期,并且临床表现基本相似(或相同),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直接传染,其发病曲线没有尾峰。 (3)食物中毒的确定应尽可能有实验室资料:从不同病人和中毒食品中检出相同的病原,但由于报告的延误可造成采样不及时或采不到剩余中毒食品或者病人已用过药,或其他原因未能得到检验资料的阳性结果,通过流行病学的分析,可判定为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
       对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流行病学的分析报告至关重要,该报告必须满足食物中毒流行病学 特征性的要求,必要时可由三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 对各类不同的食物中毒诊断标准略有不同,要作出明确的诊断和鉴别,食品卫生医师应具有 一定业务技术水平。
       (二)食物中毒的处理 对食物中毒的处理可分为技术处理和行政处理。前者如救治中毒病人,对中毒场所的清洁、 消毒;后者如行政控制措施(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处理对象可包括中毒病人、中毒食品和造成中毒责任人等,有关食物中毒的技术处理在GB14938的第5部份已有原则规定,有关行政处理详见本书第十五章。
      但须强调几个问题: 1、食物中毒行政控制措施要求及时、有效。这对控制食物中毒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 按法定的程序使用法定的形式。对于已售出或外流的中毒食品及原料也当然封存。故在封存之前应当责令追回,然后进行封存。责令追回也应有书面的责令追回通知书。
       2、在行政处罚中责令停产停业是一种较为严厉的罚种,《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然而每当发生食物中毒时情况非常紧急,为了尽快控制食物中毒的事态,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保护人民的健康权不受侵害,责令肇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停业可疑中毒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很强的即时性,作为一种临时控制措施必需立即得到执行。
       3、《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何谓“严重”?应当注重食物中毒事故造成的后果。如中毒人数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致死致残的,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在调查重大食物中毒案时应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公安部发布的《关于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案件的暂行规定》及时与司法机关联系。
       4、在卫生部颁布《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中将食物中毒按发病人数将罚款的数额进行了 较为合理的裁量,分为10人以下;11人至30人;31人至100人,101人以上四种情形,但在具体适用时还应参考其他情况,如中毒病人的严重程度,肇事单位主动消除影响的态度等。
       5、《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造成食物中毒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损害赔偿)的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适用民法。应由受损害人提起,并适用调解,可由司法机关裁决。民事赔偿的提起,往往是以行政责任的追究为前提的,因此在卫生行政部门作出食物中毒案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可能会跟随着一起民事赔偿案的发生。
      

    2***

    2011-08-04 11:16:09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家庭关系 相关知识

  • 烦恼
  • 心理咨询
  • 生活烦恼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