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我公司开好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业务员遗失了遗失后没有报告给公司,而是以下属公司的名义重新开了一张发票出去,购货方也按发票金额打了款过来,但是现在过了90天以后公司发现该业务员将发票遗失了 怎么办!全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全部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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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根据增值税发票使用新规定,购方企业如果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中任何其中一份,无须销方单位到其主管税务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单,购方只凭其中未丢一份至其主...详情>>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是用于丢失专用发票处理的。没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用...详情>>
答:没超过90天还好办,用复印件可以认证、抵扣。超过90天就没办法了,重开要交税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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