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会计老手。。。
固定资产大修,大修金额比较大,其增加使用年限的确定一定要有资质的单位认定吗?自己单位认定可不可以呢?主要是折旧年限的确定影响了计提折旧,也就影响了利润。税务局对这块有要求吗?
朋友,以下建议请你参考: 1。会计处理: 关键是费用化和资本化的问题。 在原来的使用年限的基础上延长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或者是产品的质量能够得到实质上的提高,比如成本降低。 符合上面一个条件的,由于会增加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应该资本化。
至于延长使用寿命的期限如何认定,属于会计估计。自己合理估计就可以了。不一定需要专业机构的认定。 2。税收处理: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总之,朋友,如果不属于更新改造,你最好按照税收的规定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固定资产的尚可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否则,处理很麻烦!!。
自己单位认就行了,结果计入固定资产,并可以提折旧
自己认定可以,但是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实际就是你确定前要和税务局沟通,他们同意你才自己认定,要不他们不同意,自己认定了也白搭,hoho
楼上说的太好了,支持!
折旧年限定了之后不好轻易变更方式的,需要报批税局备案
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自己可以确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