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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子的

关于租房子的


            

全部答案

  • 按你所述:1、到时候她不交剩下的房租,房东肯定找你要。 2、要是她不交后2个月的房租,先拿押金抵;你只能去找她要回来。 3、到时候房东把押金推给她,不给你。房东属于违约,你可以起诉房东。搬走的时候,要叫你同学把你那份的押金还给你;租房协议改签你同学的名字。这样就没后顾之忧了。

    按你所述:1、到时候她不交剩下的房租,房东肯定找你要。 2、要是她不交后2个月的房租,先拿押金抵;你只能去找她要回来。 3、到时候房东把押金推给她,不给你。房东属于违约,你可以起诉房东。搬走的时候,要叫你同学把你那份的押金还给你;租房协议改签你同学的名字。这样就没后顾之忧了。收起

    w***

    2008-11-10 21:26:00

  • 商量商量,不行就找人

    商量商量,不行就找人收起

    l***

    2008-11-12 15:52:00

  • 好好商量,以德服人

    好好商量,以德服人收起

    g***

    2008-11-12 14:13:00

  • 好好商量,以情动人,你们缺钱啊

    好好商量,以情动人,你们缺钱啊收起

    d***

    2008-11-11 22:02:00

  • 一条一条答:1.按照《合同法》,房东是要找你要房租。2.一般情况下,房东是不会同意拿押金抵消租金的,因为没有押金的话,房东会不放心。3.如果租期到期,你可以提前告知房东,3个月到期的时候,必须通知你来结算,那么你就可以顺利的拿回押金了。答案补充那没有办法的,谁让是你签定协议的。答案补充这个和你实际居住与否没有关系。答案补充根据问问规则,这是我最后一次补充回答的机会。我给你的建议是:想到期 要回押金...全部

    一条一条答:1.按照《合同法》,房东是要找你要房租。2.一般情况下,房东是不会同意拿押金抵消租金的,因为没有押金的话,房东会不放心。3.如果租期到期,你可以提前告知房东,3个月到期的时候,必须通知你来结算,那么你就可以顺利的拿回押金了。答案补充那没有办法的,谁让是你签定协议的。答案补充这个和你实际居住与否没有关系。答案补充根据问问规则,这是我最后一次补充回答的机会。我给你的建议是:想到期 要回押金的话,你直接跟房东说,房东答应直接给你就可以了。收起

    l***

    2008-11-11 15:58:00

  • 一个同学,也是马上就要毕业的,租了苏州桥城乡超市那边的一个一居,两千三一个月。感觉价格还挺正常的,不过问题是他将来在五道口上班。我问他上班有点远啊,他说没事,坐110直达。真的有那么方便吗?110一等就来,来了十分钟就能到五道口?不见得。每天浪费在路上的时间至少一个小时。如果时间也是成本,一个小时至少能赚75块(按年薪16w计)。这样每个月浪费在路上的钱是75*22=1650块。更简单的算法是,月...全部

    一个同学,也是马上就要毕业的,租了苏州桥城乡超市那边的一个一居,两千三一个月。感觉价格还挺正常的,不过问题是他将来在五道口上班。我问他上班有点远啊,他说没事,坐110直达。真的有那么方便吗?110一等就来,来了十分钟就能到五道口?不见得。每天浪费在路上的时间至少一个小时。如果时间也是成本,一个小时至少能赚75块(按年薪16w计)。这样每个月浪费在路上的钱是75*22=1650块。更简单的算法是,月薪除以8(每天工作8小时),结果当然也差不多。住得特别近,路上当然也需要时间(当作10分钟/天),就能节约1650*5/6 = 1375一个月。这还是在不计算路上精神损失以及体力损失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如果住得近的话,多掏1000块钱都值!决定还是租蓝旗营,中关园一带的房子,这样干啥都方便 :)所以说合租 并且近 就很好收起

    k***

    2008-11-11 15:56:00

  • 和米同学商量就可以了啊。

    和米同学商量就可以了啊。收起

    t***

    2008-11-11 08:56:00

租房准备

签约

  • 集体购房签约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如题

    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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