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今年受自然灾害水灾影响
由于今年受自然灾害水灾影响,我单位设备损坏50多台,领导要求向税务局申请报告,将设备损失在税前扣除,请教一下,这个自然灾害申请应怎么写呢,需要哪些依据呢?
直接向当地税务局申请报告,理由是由于自然灾害水灾造成设备损坏的台数,价格及金额,按规定在当年报损,申请税务审批。 这属于自然损失是可以在税前扣除。
1。会计处理: 将损坏的设备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 借:待处理财产损-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写出处理设备损失报告,经董事会或厂长经理办公会等类似机构审批通过后,由于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因此,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有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处理净残价值 借:银行存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结转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提示:有保险赔偿的部分应冲减损失 2。
税务处理 税务处理看上去很简单,但是需有几个注意事项。 规定:《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 提示:1、你的损失必须审批后,才能在税前扣除。 2、提供证据有: 1)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2)、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3)、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也可以同时附送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另外,还要提示的是:有保险赔偿的部分应冲减损失。按照增值税法规定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需要并入损失金额一并报批,否则有可能出现会计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和报批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处理起来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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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写申请报告,根据受灾实际情况,把毁损设备的数量、价值写清楚。 2、然后,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答: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报固定资产损失和存货损失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附送下列资料: 1、因盘亏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和存货损失,应附送企业资产清...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