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奖入账?
我单位收到一笔科技成果奖3万,请问我这么做账合理吗?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营业外收入30000 还有科技奖励是否可以在核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收入中剔除?
答:1。你的分录是正确的。 2。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三、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87号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请你对照一下以上规定,如果符合该条件,是允许作为不征税收入的。
可以这样处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为你调减,并且,你需要填例所得税清算表提供证明就可以了
如果有税局出具的免税通告或者税务总局出具的免税公告就可以减免所得税,一般情况下税局是咬着这笔所得税不放的。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财政性基金、行政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