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日下午,我和同事买了吃的正准备离开,该名保安突然出现,还叫我们请客。由于他离我太近,我就反手想阻挡,不小心打在他的腹部。当时,他有明显躲闪的动作,他也并无不良反应。之后,寒暄几句,他便离开了。直到4月30日,他找到我,并拿出他4月14日的体检表(公司每年都会在市级医院组织一次员工体检。)说3月2日我打他那一下,导致他肝功能异常,右下肺陈旧性病灶。还向我索要去医院检查的费用。
你怕是碰上了碰瓷的了,他是跟你耍赖还是要走法律程序?耍赖他会你应当也会,走法律程序的话他有什么证据证明你3月2号跟他见过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