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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买二手房附带的斜顶房无法登记产权,日后是否会引起纠纷

所买二手房附带的斜顶房无法登记产权,日后是否会引起纠纷

我买的二手房已经获得了产权.但产权证上和购房合同里对这套房子附带的斜顶房(面积大概有9平米)没有任何体现,已知卖我房子的人在买这套房子时是出钱购买的这个斜顶房并有单独的发票,但发票不肯给我.请问:1、开发商或物业有没有权利再向我收取购买这个斜顶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费用;2、卖我房子的人有没有权利再向我收取购买这个斜顶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费用,谢谢!

全部答案

  • 您好,首先需判定该斜顶房是否能独立登记产权,如可以,那么由产权人承担一切费用。如不能登记产权,而出卖人已从开发商处购买该斜顶房的使用权,那么,您如果需要使用该斜顶房,则可以与出卖人协商转让该斜顶房的使用权。 总之,最关键的是看您们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可以补充约定

    您好,首先需判定该斜顶房是否能独立登记产权,如可以,那么由产权人承担一切费用。如不能登记产权,而出卖人已从开发商处购买该斜顶房的使用权,那么,您如果需要使用该斜顶房,则可以与出卖人协商转让该斜顶房的使用权。 总之,最关键的是看您们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可以补充约定收起

    长***

    2010-04-15 10:32:32

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买房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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