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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减半征收所得税 适用12.5%税率 2010年1-2月份利润500000元 预提所得税62500元。3月份发生亏损50000元 第一季度利润为450000元 。第一季度按照实际所得额预提56250元。 但与1-2月份所预提数不符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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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4-11 08:11:11
    公司按季度缴纳所得税,不需每月预提所得,只要按照季度合计利润计征企业所得税。
    按实际征缴后,多余的预提数冲销。

    1***

    2010-04-11 08:11:11

其他答案

    2010-04-11 09:27:11
  • 第一季度利润为450000元,按12.5%税率计算应预缴企业所得税56250元,1-2月份已预提62500元,两者的差额6250元,应冲减应交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1、1-2月份已预提62500元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62500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62500
    2、第一季度利润为450000元,应冲减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6250
    贷:所得税费用              6250
    3、经过调整,一季度“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贷方余额为56250元,与按一季度利润计算的企业所得税相符。
    

    巅***

    2010-04-11 09: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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