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是减半征收所得税 适用12.5%税率 2010年1-2月份利润500000元 预提所得税62500元。3月份发生亏损50000元 第一季度利润为450000元 。第一季度按照实际所得额预提56250元。 但与1-2月份所预提数不符 怎么办?
公司按季度缴纳所得税,不需每月预提所得,只要按照季度合计利润计征企业所得税。 按实际征缴后,多余的预提数冲销。
第一季度利润为450000元,按12.5%税率计算应预缴企业所得税56250元,1-2月份已预提62500元,两者的差额6250元,应冲减应交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1、1-2月份已预提62500元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62500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62500 2、第一季度利润为450000元,应冲减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6250 贷:所得税费用 6250 3、经过调整,一季度“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贷方余额为56250元,与按一季度利润计算的企业所得税相符。
答:企业所得税一般是在季未的次月交,即10月份交 "企业所得税=28877*25%*10%=721.93" 算法结果是正确的,只是公式中25%要和10%交换个位置,...详情>>